返回列表日期:2019-10-24阅读:1938
上文邦臣大巴租赁公司为大家总结了引起驾驶出行发生二次事故的原因,下面就继续承接上文为大家列举一些关于汽车发生二次事故的案例,还希望司机师傅们能以这些案例作为警戒。
案例1:在某高速公路上夜晚的十一点多钟,在超车的道路上一辆大客车进行紧急制动,紧跟在后面的一辆大货车也跟着制动,但还是因为距离的太近而发生追尾事故,大货车驾驶人受伤并且卡在驾驶室里面无法动弹,也无法下来到车后面设置警示标志。过了一点时间,从后面过来一辆中型货车,而在这辆中型货车的后面,有一辆牵引车在超车,等牵引车刚好要超过中型货车时,突然发现前面超车道上停在一辆大货车,此时已来不及制动了,就只能赶紧向行车道转向,而在行车道上的中型货车紧急制动避让不及,撞在牵引车的右后侧,然后中型货车又无路可走撞伤站在紧急停车带上的乘客。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晚上一定要观察清楚才能向前开,且不要开快车。
案例2:在某日凌晨4时22分的高速公路上,一辆车号为赣C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高速交警大队迅速派出四位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正当民警在勘察现场、抢救伤员时,一辆车号为皖S大货车在距事故现场后方100m处,又紧接着发生另一起事故,翻倒至路基下,该车一乘员大声呼喊求救,四位民警闻声后,立即跑步赶往第二事故现场,正当他们组织抢救伤员时,一辆车号为赣B的大货车将路肩上实施救护的四位民警全部撞倒,三位民警不幸牺牲。
在对车祸营救的过程里,由于民警过于专注或着急,往往不会过多地考虑来车情况。在雨雾天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如果遇到车辆车速过快或车况不良,而行驶中的车辆本身具有惯性,这样车辆就容易冲入事故警戒区域内。这种情况对正常执勤、专注勘查现场的交警构成极大的安全威胁。
邦臣大巴租赁公司建议大家在高速公路上,处置事故的过程中往往危机四伏,因而要树立“现场防护就是救人”的思想,防护好现场就是尽可能地排除潜在的危险,防止现场施救人员发生危险、避免事故现场伤者再受伤害。
案例3:某日13时左右,高速公路太和路段由东向西方向车道连续发生10多辆车连环相撞。然而事发不久,就在事故现场近200m处,一辆油罐车突然失控侧翻、压扁4辆轿车后撞到附近车辆,该起事故致8车连环撞,造成三人死亡六人受伤,这是典型的二次事故。此路段和很多高速公路车祸易发地点一样,有一个下坡路段,前面跟着一个右转弯的起始位,并且也没啥显著的警示标志。这个案例提醒驾驶人,驾车时要注意前面的危险路段,要控制好驾驶车速。